商品市場的價格指標-物價指數

1. 前言

經濟學的市場分析中,將價格和數量視為影響市場最重要的因素。市場定義可以從商品或勞務種類、區域性等特徵進行區隔,例如,勞動市場、貨幣市場、稻米市場、通訊服務市場等。不過,總體經濟學則是將該經濟體系所有的商品或勞務視為總產出,形成商品市場。也就是這樣的商品市場是所有商品或勞務的總集合,沒有任何一個商品或勞務可以代表該市場。

這種總合型的市場,沒有代表性商品或勞務,我們就得為其建構代表性商品名稱:一籃子商品,並且為一籃子商品建立計量單位和計價單位。最能通用其中的就是貨幣。所有商品或勞務都可以使用貨幣衡量,這也是貨幣的基本功能之一。所以一籃子商品的數量單位稱為總產出,以該國貨幣或美元計,而一籃子商品的價格則是去單位的物價指數。

1.1. 為什麼要了解物價指數呢?

在新冠病毒疫情的第二年民眾的生活成本開始提高,眾人感受到生活不易。可怎樣可以衡量生活舒適或困難呢?單一商品或勞務市場以「價格」讓消費者衡量商品是貴還是便宜,所以又稱為「市場機制」的代表。我們可以看著價格的位置與變化了解商品是貴還是便宜,市場就會在這樣的價格下對應適宜的成交總量。那一籃子商品的市場就得捏造出對應的代表性「價格」,稱為「物價指數」。我們可以看著物價指數了解現在的生活成本是不是過高,使得民眾生活痛苦。

除了可衡量生活成本外,一籃子商品的會因為總體經濟學內的人物角色產生不同特徵的一籃子商品,例如家計單位通常是在商品市場上消費商品,所以可以將他們消費的商品種類集結成一個集合,然後計算物價指數。廠商在商品市場會買投資用的商品,所以我們將這類商品集結一起後計算物價指數。外國人買商品的種類也一樣集結一起後計算物價指數。

1.2. 台灣物價指數種類

物價指數可根據總體經濟體系的人物角色不同而產生下面4種指數1

角色 物價指數 意義 用途
家計單位 消費者物價指數 為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1)衡量通貨膨脹之重要指標,並供測度實質所得或購買力之用。
(2)作為公私機關調整薪資及合約價款參考。
(3)調整稅負(所得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之依據。
廠商 躉售物價指數 衡量生產廠商出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成品的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1)供財經決策及學術研究之用。
(2)為國民所得統計及產業關聯統計平減參考。
(3)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辦法規定,用為資產重估之依據。
廠商 生產者物價指數 臺灣地區國內生產廠商所生產商品離開生產場所時的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1)供財經決策及學術研究之用。
(2)為國民所得統計及產業關聯統計平減參考。
外國人 出口物價指數/ 進口物價指數 衡量進口及出口商品的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1)供財經決策及學術研究之用。
(2)為國民所得統計及產業關聯統計平減參考。
(3)用作調節進出口商品供需及有關機關研究分析之用。

這些物價指數等於將整個經濟體系的商品市場依不同購買商品者區分出不同的市場,並計算出對應之價格指標。不過,我們常對該經濟體系的商品市場價格指標設定為消費者物價指數,因為商品市場的消費佔比最高。

2. 物價指數的定義

2.1. 公式

物價指數的計算方式為拉氏指數。所謂拉氏指數是以當期數量為權數計算的指數方式。而拉氏物價指數為

\[L_{p}=\frac{\sum_{j}P_{j,c} \times Q_{j,0}}{\sum_{j}P_{j,0} \times Q_{j,0}} \times 100% \tag{1}\]
  • j: 商品種類
  • c: 當期符號
  • 0: 基期符號
  • P: 價格
  • Q: 數量

式(1)經過調整可變成,

\[L_{p}= \sum_{j} \frac{P_{j,c}}{P_{j,0}} \times \frac{P_{j,0} \, Q_{j,0}}{\sum_{j}P_{j,0} \times Q_{j,0}} \times 100% \tag{2}\]

式(2)乘號右邊為固定常數,代表某項目在基期的消費支出佔比。乘號左邊則是當期和基期價格比例2

不過,實際應用上,根據主計處提供的文件,我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例,其計算方式3

\[CPI_{y,m/105}=\frac{\sum_{j}\frac{P_{y,m,j}}{P_{y-1.12,j}}\times \left(P_{y-1.12,j} \times Q_{105,j} \right)}{\sum_{j}P_{y-1.12,j} \times Q_{105,j}} \times I_{y-1.12/105} \tag{3}\]
  • j: 項目
  • k: 查價地區
  • o: 查價花色
  • P: 價格
  • Q: 數量
  • $P_{y-1.12}$: $y-1$年12月的價格

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例,物價指數的計算可稱為「三套件公式」。

先計算個地區項目價格比。觀察此公式時可發現主要會出現項目、查價地區和查價花色,並且進入到第二套件前,查價花色已經被加總完成,不再出現第二套件公式中。

第二套件為計算項目價格比。觀察此套件的公式則可發現出現項目和查價地區,並且在進入第三套件公式前,查價地區符號將會加總完成而不再出現第三套件公式中。

式(3)為第三套件公式,其實就是式(2),只是P和Q下標符號較為複雜。

實務上的物價指數最終公式還是如上面三條公式,概念不變,但在中間的計算中,還需要考量到查價過程中需要更加細膩地區分地域和商品種類等的影響,這才有主計處使用於消費者物價指數之三套件公式的存在。

3. 物價指數和日常生活的商品價格

因為物價指數會分地區、商品種類進行加權計算,特別是權數為基期某商品或勞務之消費佔比。我們日常生活所用的必需品價格並不高,而某些耐久財的價格都比較高,例如3C產品,電腦,家電等,就會影響到權數高低。在相對價格和權數影響下,一般民眾生活當中遇到漲價的感受就會比物價指數反應更為劇烈。例如,物價指數上漲率為4%,而小火鍋110元上漲到120元,以及一杯飲料由45元上漲到50元,前者上漲9%,後者上漲11%。就單品而言,上漲的幅度遠超過物價指數所反映的幅度。

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
依據 民國105年臺灣地區家庭消費型態
在17個查價縣市各選查368個項目群
分類 總指數
下分7個大類,40個中類及62個小類之分類指數
性質別 商品類、服務類
細分10個中類之分類指數
頻率 月、季-至少購買1次、季-購買不到1次
權數 (1) 購買點
(2)地區
(3)項目
(4)變動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物價指數是平均概念,可要達到這樣的平均,勢必有些價格就要高,有些價格就會低,再經由權數的調整(參考上表)後,才有那樣的平均數值出現。而物價指數只是反映一個長期走勢的方向,真實在生活當中的物價反應會相較於物價指數更為劇烈。

當然一般生活中的商品或勞務單品價格變化也反映了供給面的進貨價格。同樣地單品的進貨價格高漲時,躉售物價指數和生產者物價指數自然也會反映,但如同消費者物價指數一般,不會如生活中的進貨價格如此劇烈。

4. 小結

在了解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概念與構成後,與日常生活的商品或勞務價格比對,我們可以瞭解兩者的差異與倍數差異,對執政者而言,他們看到的是大方向,但從民生角度出發,物價指數對一般民眾的生活成本而言,痛苦程度是有大大不同之處。這也就是為何執政者需要下鄉了解民眾生活的商品或勞務價格,以及生活狀況如何。

在勞動訓練中,總會強調實境訓練,因此需要打造實境體驗,之後才能無障礙上手工作場域的事務。同樣道理,當領導人總是高高在上,龜縮在中央辦公室中,民生狀況自然是無法知道真實狀況,沒有走入實境,如何體驗實境。

數據是參考使用,數據的計算公式能夠調整的地方也很多,這也是為何會有造假數據事件發生。因此,深刻理解數據的計算公式,了解數據計算後的改變,以及比對與單一元件(或單品)的差異,自然能夠更為深入發現問題,做出較優的決策。

參考資料